作品被大火的电视剧侵权,拿不到赔偿?这个案例给你换个思路

 

 

 

精心拍摄的照片被某大火的电视剧用在了片头中,自己竟然是刷剧时才知情?
摄影师小何果断维权。
一审胜诉,但被告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上诉了!
 
没想到,最终小何获得了更高的赔偿,他是怎么做到的?
 
 
 

案件回顾

 
 
2011年,小何将自己的一张摄影作品发表至国内某素材库,同时在个人新浪微博上进行了发布。后来,这张作品获得了一些奖项。
 
2019年底,发现被侵权,但侵权主体涉及较多,有拥有电视剧网络传播权的视频平台,也有电视剧的制作方、出品方等,到底要怎么维权?
 
小何拿不准。

 
 
于是联系了发表作品的素材库,该素材库正好与百事通法务有长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小何将自己的案件委托给了百事通法务运营团队进行运营和律师匹配。
 
百事通知识产权运营团队及律师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制定了将视频平台、电视剧制作方、番外篇制作方作为共同被告的诉讼策略。
 
 
 

委托个人制作,

被“坑”了的影视制作公司和视频平台

 
 
 
一审中,影视制作公司提供了系列证据,表明涉嫌侵权的片头是该公司委托给一个个人来制作的,并签订了保证知识产权的协议,对涉嫌侵权的行为并不知情,不存在侵权故意
 
而这位最终制作方则表示,片头是自己的原创、元素是常见的,小何的作品不构成独创性。
 
同时,影视公司提出——小何也未必是这张摄影作品的权利人呀。
 
视频平台则表示,自己与影视制作方签订了授权,是该剧的网络播放平台,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至于该剧内容是否侵权,视频平台没有审核义务,也没有审核能力。

 

 

 

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小何是被侵权作品的权利方,也能说明该电视剧及番外篇的片头侵犯了小何的著作权。
 
综合考虑电视剧的知名度等情况后,法院判决影视制作公司及视频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并道歉。

 
 
 
 

反转:被告上诉

 
 
一审判决后,影视制作公司和视频平台不服,进行上诉,认为未构成侵权,未构成不良影响,不应道歉;且判赔金额过高。
 
 
 

再反转:促成调解,获得更高赔偿

 

 

此案件运营团队认为,虽然被上诉了,但无论是影视制作公司还是视频平台,均有解决问题的意愿,应当寻求多方共赢的局面,诉讼判决并非最好的解决方案。
 
运营团队提出个大胆的想法:“因一张照片就让电视剧本身受到大的影响,也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尽力调解,看能否把照片授权给他们,一来,不影响电视剧在平台的正常播放,二来,授权的收益,比侵权赔偿对于小何来说更合适。
 
 
达成共识后,案件运营团队、律师多次与影视制作公司、视频平台、法院等就调解方案进行多轮磋商。

 

2022年5月,在法院的组织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小何将该摄影作品许可给影视制作公司用于涉案电视剧中使用。相应地,小何拿到一笔费用,该费用金额超过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
 
至此,这次著作权纠纷实现多方共赢。
 
 
 

百事通法务:知产维权≠诉讼到底

 

 

 
百事通法务总结知产维权案件诉讼存在周期长、赔偿金额难确定等困难,而保护权利人利益,不一定是拿到一纸判决,更重要的是权利人的权益能最大化。
 
由此,百事通法务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是多种手段相结合,商业谈判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促成了多个案件以“和气生财”的方式结束。
 
在2022年,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发起人,在杭州余杭区成立了“云尚”调解中心,知产调解是其中重要的服务内容。
 
目前百事通各方协力,持续推动知产维权案件快速、低成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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